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管稅務機關依法確定的申報期限及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業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管稅務機關依法確定的申報期限及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業務。
一、申報方式
納稅人須通過全省統一電子申報軟件系統(以下簡稱電子申報軟件)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電子信息采集,制作電子數據文件,并采取上門或者網絡傳輸的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二、納稅申報資料報送和管理
(一)申報所需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
5、《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6、《銷售貨物、扣稅憑證明細》;
7、《貨物運輸發票抵扣清單》;
8、《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清單》;
9、《購進農產品扣稅憑證清單》(包括有抵扣聯的收購發票和普通發票);
10、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納稅人需報送《廣東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經營信息匯總表》;
11、增值稅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
12、每年第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報送上一年度《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銷售情況統計表》及其電子信息;
13、按月報送《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清單》及其電子信息;
14、《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領用存月報表》,以及已開具的統一發票存根聯;
15、報送申報當期銷售所有機動車輛的《代碼清單》;
16、按月報送《機動車輛經銷企業銷售明細表》及其電子信息;
17、按月報送《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清單》及其電子信息;
18、《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領用存月報表》,以及已開具的統一發票存根聯;
以上第1、2、3、5、6項為所有納稅人必報資料;一般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需填報第4項,其他一般納稅人不得填寫該附列資料;第7-11項為當期發生該項業務的納稅人須報送的資料,12-15項為機動車生產企業須報送的資料,16-18項為機動車經銷企業須報送的資料。
(二)申報資料管理
1、一般納稅人采用網上申報時,紙質資料的報送方式為應于次年1月底以前一次性報送上一年度的紙質資料。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暫不采用網上申報方式。一般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申報軟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將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電子數據連同其他申報資料的電子數據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2、一般納稅人采用上門申報時,每月納稅申報期限內,納稅人應將紙質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式兩份),和其余須報送的資料連同對應資料的電子數據,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3.使用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納稅申報期內將載有報稅數據的稅控IC卡(使用小容量DOS版稅控機的納稅人還需要持有報稅數據軟盤)或報稅盤報送到主管稅務機關。
4.納稅人在辦理當月納稅申報后,應打印所有必報資料,按月整理裝訂,并按公歷年度歸檔管理。
。ㄈ﹤洳橘Y料內容
1.符合抵扣條件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抵扣聯和其他貨物運輸發票發票聯復印件、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發票聯復印件、購進農產品普通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廣東省收購統一發票抵扣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帳單或者發票;
3.已開具的有關發票存根聯,包括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廣東省收購統一發票存根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等;
4.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
5.應稅服務扣除項目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6.其他備查資料,如收購農業產品進銷存明細表、水產品投入產出情況明細表等。
。ㄋ模﹤洳橘Y料管理
備查資料不需當期報送。納稅人應按下列要求對備查資料進行裝訂和妥善保管,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三、納稅人辦理業務時限要求
納稅人應按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申報期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1個工作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四、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當場辦結。
五、溫馨提示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