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依據】 《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行政許可法》。 【辦事部門】 市工商局注冊分局 【辦事條件】 1、發起人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中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提交材料】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4、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加蓋發起人公章,或由出席會議發起人的代理人簽字(應附發起人對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5、公司章程; ①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規定; ②章程由發起人蓋章或簽字(自然人發起人)。 6、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① 發起人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② 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事業法人的提交登記證書復印件; ③ 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④ 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的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 ⑤ 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7、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8、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9、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①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創立大會決議; ②創立大會決議應明確董事、監事姓名,由發起人蓋章或簽字(自然人發起人); ③經理的聘任提交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④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10、董事長的任職證明; 提交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1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2、公司住所使用證明; ①住所為租賃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的租賃合同原件; ②住所為股東自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③法律法規對住所在消防、國土、環保等方面有特殊規定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3、公司經營范圍中,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辦事程序】 1、全體發起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取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憑《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手續并取得批準文件;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并取得批準文件; 3、公司備齊文件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發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 4、領照人憑《受理通知書》及身份證到登記機關繳交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領取《駁回通知書》。 【辦事時限】 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1、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計算,1000萬元以內部分(含1000萬元)按0.8‰收費,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內部分按0.4‰收費,1億元以上部分不收取費用; 2、營業執照副本工本費每個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