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行政許可法》、《深圳經濟特區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條例》、《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 【辦事部門】 住所在特區內的在市工商局注冊分局辦理,住所在寶安區、龍崗區的分別在寶安、龍崗工商分局辦理。 【辦事條件】 1、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3、公司章程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并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批準;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國有獨資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提交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出資人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公司章程;由出資人蓋章。 4、出資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 5、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6、出資人出具的董事長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7、出資人出具的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① 董事成員兼任經理的還應提交出資人同意的文件; ②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8、住所使用證明; ① 住所為租賃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的租賃合同原件; ② 住所為出資人自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③法律法規對住所在消防、國土、環保等方面有特殊規定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設立國有獨資有限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必須審批的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辦事程序】 1、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取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憑《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審批,取得有關批準文件; 3、公司備齊文件后,由出資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發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 4、領照人憑《受理通知書》及身份證到登記機關繳交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領取《駁回通知書》。 【辦事時限】 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1、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計算,1000萬元以內部分(含1000萬元)按0.8‰收費,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內部分,按0.4‰收費,1億元以上部分不再收費; 2、營業執照副本工本費每個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