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登記-6.內資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登記指南
辦事指南 表格下載
內資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登記指南
自2015年9月1日起,廣東省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
敬告:
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應正確履行法定義務,故在申辦內資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登記之前,敬請詳細閱讀本《指南》。
注意: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登記適用本指南。
2、《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可以通過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zsgs.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登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企業登記程序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
《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登記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四)有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五)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六)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還應有聯合簽署的協議。
登記事項
名稱、住所、地址、負責人、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濟性質、隸屬關系、資金數額
申請方式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請:
(一) 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
(二) 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辦理流程
1、登記注冊大廳辦理流程
2、網上登記注冊大廳辦理流程
辦理時限
申請人直接到登記場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設立登記
營業單位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4.主管部門(出資人)主體資格證明。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主管部門(出資人)或企業法人出具的資金數額證明。
6.營業單位地址的使用證明。
◆ 使用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產權證明;使用非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或者無償使用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作為使用證明。
◆ 使用賓館、飯店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
◆ 使用軍隊房產的,使用證明為《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作出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關于證明材料的要求超過上述規定、增加申請人義務的除外。
7.已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營業單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營業單位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設立的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申請開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適用本規范。
2.第8項和第9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4.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主管部門(出資人)或企業法人出具的資金數額證明。
6.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地址的使用證明。
◆ 使用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產權證明;使用非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或者無償使用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作為使用證明。
◆ 使用賓館、飯店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
◆ 使用軍隊房產的,使用證明為《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作出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關于證明材料的要求超過上述規定、增加申請人義務的除外。
7.已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9.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10.企業法人登記機關出具的分支機構核轉函。
注:
1.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是指由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申請開業登記適用本規范。
2.第8項和第9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變更登記
經營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改變登記的主要事項,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如申請人同時申請多項變更登記,可將相同的文件合并為一份。
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登記(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企業法人變更名稱后,其非法人分支機構相應變更名稱的,提交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企業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 變更地址的,提交變更后地址的使用證明。
(1)使用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產權證明;使用非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或者無償使用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作為使用證明。
(2)使用賓館、飯店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
(3)使用軍隊房產的, 使用證明為《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4)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作出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關于證明材料的要求超過上述規定、增加申請人義務的除外。
◆ 變更經營范圍的,無需提交本項材料。
◆ 變更資金數額的,提交主管部門(出資人)或企業法人出具的資金數額證明。
5.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其他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及登記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的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第3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注銷登記
經營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終止經營活動,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應提交相關行政機關的決定文件。
4.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的撤銷分支機構核轉函。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辦理注銷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
6.國家稅務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未涉及納稅義務的,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未涉及納稅義務證明。
7.營業執照正、副本。
8.公章。公章已繳交公安機關或其他部門的,提交收繳證明。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2.第5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3.第8項材料中,其他部門出具的收繳證明,一般指申請人上級部門出具的收繳證明,如銀行、保險企業注銷時公章由其上級部門收繳。
收費標準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自2015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注冊登記費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
咨詢途徑
申請人可通過登記窗口、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咨詢。
咨詢地點:企業所在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大廳
咨詢電話:(0760)86105892(人工接聽) 13590766369(帥小姐)
相關表格鏈接:
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