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指南
自2015年9月1日起,廣東省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
敬告: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應正確履行法定義務,故在申辦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申報企業年度檢驗之前,敬請詳細閱讀本《指南》。
注意: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可以通過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zsgs.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登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登記條件
(一)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批準或者擬設企業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三)設立其他企業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登記事項
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可載明備選名稱)
申請方式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請:
(一) 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
(二) 郵寄、傳真、 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辦理程序
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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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齊有關文件,通過登記注冊大廳,提交到登記機關。 |
→ |
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向企業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
辦理時限
申請人直接到登記場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提交材料規范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注:1.企業申請預先核準的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2.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有效期為6個月,可申請延長6個月。有效期滿仍未登記的,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自動失效。
預先核準企業名稱延期申請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注:1.投資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長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有效期一次(六個月),經延期的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不得再次申請延期。2.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預先核準企業名稱項目調整申請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注:投資人調整的,需另行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調整后的投資人仍使用原名稱的,還需提交由調整前后投資人簽名確認的文件,該文件應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確認調整前投資人撤回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的內容;二是確認調整后的投資人使用原名稱的內容,并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收費標準
內資企業申請名稱預先核準不收費。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名稱注冊登記,繳納登記費100元。
備注: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自2015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注冊登記費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
咨詢途徑
申請人可通過登記窗口、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咨詢。
咨詢地點:中山市華永會計事務有限公司
咨詢電話:(0760)86105892(人工接聽)13590766369(帥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