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馳名商標”
二、企業擁有馳名商標的好處有那些
三、認定馳名商標的目的
四、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五、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有哪些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六、我公司代理的馳名商標認定途徑
1、 在行政程序中,向國家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
(1)通過商標異議案件認定
(2)通過商標爭議案件認定
(3)在商標管理案件中認定
2、 在司法程序中,向法院申請認定
一、什么是“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是國際上通用的一個法律上的概念。
馳名商標概念首創于1883年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但什么是馳名商標,《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并沒有明確規定。然而,馳名商標作為法律上的一個概念,現已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確認,盡管各國賦予它的法律含義和保護措施不相同,法學界對此也多有爭論,但馳名商標這一用語已在世界范圍的法律上被確定下來。
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條規定,“本規定中的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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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擁有馳名商標的好處有那些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被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在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使其蒙受損失的注冊商標時,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時間限制。
一個商標的知名程度直接影響到其商品或服務的經濟效益,出于對企業、經濟的保護角度考慮,各級政府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然對馳名商標加大保護力度,同時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護措施,以保證一個馳名商標的市場發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關于《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的十四條指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具體的講,申請馳名商標對于商標的保護具有如下好處:
(1)、對抗惡意搶注;
(2)、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近似)商標影響;
(3)、對于近似商標的認定更容易;
(4)、在立案調查假冒商標犯罪案件時,不受立案金額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馳名商標為公司名稱注冊;
(6)、在電子商務中避免域名注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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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認定馳名商標的目的
認定馳名商標的目的在于保護,無保護之必要就無認定之必要,馳名商標的認定是為將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大到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尋找一個正當的理由,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只能服務于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它是對商標一般保護的一種補充。
一件商標是否馳名,是一個客觀事實,只有在該商標在客觀上已經馳名了,才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我們認為,那種靠炒作“馳名商標”來博取真正的馳名,將馳名商標的認定作為廣告宣傳,將馳名商標作為一種榮譽稱號,成為推銷產品和服務的工具的做法,是與馳名商標的宗旨根本相悖的,應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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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1)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2)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3)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依照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在商標注冊、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相應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駁回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或者撤銷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商標注冊。有關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以上認定程序,委托人可以填寫我公司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材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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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有哪些
認定某一商標是否為中國馳名商標,主要標準是該商標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并為相關公眾熟知。根據《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及上面所述的內容,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比如,使用某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屬于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而與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相聯系的眾多人員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就是“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不與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相聯系的眾多人員知曉或者不知曉該商標,并不影響該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也就是說,馳名不是指為所有人所認知或者在所有社會公眾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關的消費者中馳名就可以,即不必“廣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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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商標權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標專用權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標。商標不論注冊與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體現其價值,才能把商標的無形財產權轉化為物質財富。對于未注冊商標,只有不斷使用才能體現其商標的存在,才有可能通過使用產生顯著性,從而在相關公眾中產生知名度,否則,公眾就無從了解該商標,更談不上馳名了。對于注冊商標權利人,使用商標是其應履行的義務。因此,把商標使用的持續期限作為認定馳名商標的一個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2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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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論是商品的生產商還是服務的經營者,都把宣傳、推銷自己的產品作為重中之重,宣傳力度不斷加大,特別是隨著通信技術、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各種宣傳媒體的宣傳效果越來越明顯,不少公眾對某個品牌(商標)的知曉,來源于生產商或者經營者的各種廣告宣傳。因此,通過了解對一個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就可以比較明確地得知該商標在一定區域內公眾的知曉程度。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3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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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如果一個商標曾經作為馳名商標在我國保護過,那么,該商標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這對于認定該商標是否具備馳名商標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如果一個商標在國外曾經作為馳名商標受過保護,那么該商標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的各種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在我國認定馳名商標時同樣有重要的參考作用。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4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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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本項為一兜底條款,以適應不斷發展的馳名商標保護的實際需要。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5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10條規定:“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該條規定的全部因素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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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公司代理的馳名商標認定途徑
在行政程序中,申請馳名商標以前依據的是1996年8月14日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后該規定被2003年4月17日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下稱新規定)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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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公司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通過以下途徑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1、 在行政程序中,向國家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
(1)通過商標異議案件認定。
新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商標異議是在商標經過初步審定后公告期內,還沒有被注冊之前,當事人認為其商標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應當獲得注冊的反對意見。這個意見任何人都可以提。
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比一般的注冊商標范圍要寬很多,有的人可以認為自己就是馳名商標,把自己的商標保護范圍擴大一些,那么可以馳名商標持有人的名義提出異議,商標局根據一定的標準去審查,如果經過審查符合馳名商標的標準,商標局可以認定該商標是馳名商標。
(2)通過商標爭議案件認定。
新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料。”
商標爭議和異議是不一樣的,對未獲得注冊的商標提的反對意見是異議,對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提的反對意見就是爭議,爭議和異議一樣是有期限限制的。
在商標爭議中和商標異議中申請馳名商標認定的道理是一樣的。
(3)在商標管理案件中認定。
新規定第五條:“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商標管理主要體現在商標侵權行政管理上。商標侵權有很多種形式,有的明目張膽,就是直接就用名牌的商標,構成侵權是沒有問題的;有的叫打擦邊球,模仿名牌商標,有意讓消費者混淆,這種行為是否構成侵權,那得具體分析。如果是馳名商標,那么他的保護范圍要寬得多,對普通商標不構成侵權的,對馳名商標卻可能構成侵權,那么是不是馳名商標就很關鍵。有了這么個途徑,可以在案件查處的過程中,主張自己是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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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司法程序中,向法院申請認定。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也會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商標的馳名進行認定。
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具體規定主要體現在最高法院頒布的兩個司法解釋中:
一是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二是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也就是符合上兩種情形的都可申請馳名商標認定。
自2001年7月《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以來,全國法院已經認定了多件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