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及分支機構登記指南
自2015年9月1日起,廣東省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 敬告: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應正確履行法定義務,故在申辦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注冊業務之前,敬請詳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為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提交原件的,應提交由申請人注明內容“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的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登記機關核對;申請人在填寫表格和準備文件時應詳細閱讀申請人須知 登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企業登記程序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 《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登記條件 (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登記事項 個人獨資登記事項:企業名稱、企業住所、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經營范圍及方式。 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事項: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場所、負責人姓名和居所、經營范圍及方式。 申請方式 申請企業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請: (一)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 (二)郵寄、傳真、 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辦理流程 辦理時限 申請人直接到登記場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設立登記
申請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可以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先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也可以直接辦理設立登記。但申請人擬申請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申請人應在設立登記前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名稱預先核準。有關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請參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指南》。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符合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個人獨資企業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并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投資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企業住所證明。 ◆ 使用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產權證明;使用非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或者無償使用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作為使用證明。 ◆ 使用賓館、飯店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 ◆ 使用軍隊房產的,使用證明為《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作出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關于證明材料的要求超過上述規定、增加申請人義務的除外 5.已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注: 1.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適用本規范。:宋體; 2.第6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變更名稱,已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 變更企業住所的,應提交變更后的企業住所證明。 (1)使用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產權證明;使用非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或者無償使用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作為使用證明。
(2)使用賓館、飯店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 (3)使用軍隊房產的,使用證明為《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4)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作出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關于證明材料的要求超過上述規定、增加申請人義務的除外。 ◆ 變更投資人的,應提交轉讓協議書或法定繼承文件,以及變更后投資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 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資人姓名和居所變更證明及變更后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 變更出資額或出資方式的,提交改變文件。 ◆ 變更經營范圍的,無需提交本項材料。 4.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還需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5.營業執照副本。 1.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適用本規范。 2.同時申請多項變更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第4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個人獨資企業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備案相關事項證明文件。 ◆ 設立分支機構備案的,提交設立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 個人獨資企業撤銷分支機構備案的,提交分支機構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 分支機構變更名稱的,提交分支機構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和分支機構變更后營業執照復印件。 ◆ 聯絡員備案的,無需提交本項材料。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注: 1.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適用本規范。 2.聯絡員備案提交第1、2、4項材料。 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投資人或清算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4.在異地設有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決定書。 5.清算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為清算人的證明。 6.國家稅務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未涉及納稅義務的,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未涉及納稅義務證明。 7.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適用本規范。 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使用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產權證明;使用非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或者無償使用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作為使用證明。 ◆ 使用賓館、飯店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 ◆ 使用軍隊房產的,使用證明為《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作出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關于證明材料的要求超過上述規定、增加申請人義務的除外。 4.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提交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5.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6.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個人獨資企業印章)。
注: 1.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適用本規范。 2.第5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變更名稱的,提交隸屬個人獨資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個人獨資企業印章)。 ◆ 變更經營場所的,應提交變更后的經營場所證明。 (1)使用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產權證明;使用非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或者無償使用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作為使用證明。 (2)使用賓館、飯店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 (3)使用軍隊房產的,使用證明為《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4)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作出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關于證明材料的要求超過上述規定、增加申請人義務的除外。 ◆ 變更負責人的,提交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委托書及變更后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 變更負責人姓名和居所,提交負責人姓名和居所變更證明及變更后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 變更經營范圍的,無需提交本項材料。 4.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5.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適用本規范。 2.同時申請多項變更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第4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投資人或清算人簽署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清算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為清算人的證明。 4.國家稅務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未涉及納稅義務的,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未涉及納稅義務證明。 5.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適用本規范。 收費標準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自2015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注冊登記費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 咨詢方式
申請人可通過登記窗口、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咨詢。 咨詢地點:中山市華永會計事務有限公司 咨詢電話:(0760)86105892(人工接聽)13590766369(帥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