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出質登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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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9月1日起,廣東省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
敬告:
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應正確履行法定義務,故在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之前,敬請詳細閱讀本《指南》。
注意:
1、內資公司和外商投資的公司申請股權出質登記適用本指南。
2、《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可以通過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gdgs.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登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
《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
登記條件
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權未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
出質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且權能完整,在此之前未設置質押,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凍結。
登記事項
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出質股權的數額。
申請方式
申請企業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請:
(一) 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
(二) 郵寄、傳真、 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辦理流程
1、登記注冊大廳辦理流程
2、網上登記注冊大廳辦理流程
辦理時限
申請人直接到登記場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股權出質設立登記
內資公司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注:第2項材料中股東名冊記載的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應與在公司登記機關最后一次登記或備案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所記載的信息一致。
外商投資的公司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5.質權合同。
6.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中方出質人、質權人提交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
(2)外國(地區)出質人、質權人,其主體資格證明應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如其所在國(地區)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a、外國(地區)出質人、質權人為自然人的,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為護照,且該護照業經我國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并辦妥簽證和入境手續的,免于提交公證、認證文件,只需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公民也可以提交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人民保安部出具的身份確認書、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務省領事局和我國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的認證書作為身份證明文件。
b、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港澳地區居民可提交護照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及有效入境證明的復印件,免于提交公證、認證文件;臺灣地區居民可憑其所在地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以及有效入境證明的復印件辦理登記,免于提交公證、認證文件。
7.其他有關文件。外國(地區)出質人、質權人為非自然人的,還應提交其有權簽字人的被授權文件、主體資格證明及其公證、認證文件。
1.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2.第3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商事登記前置許可事項目錄》執行。
3.第4項材料中股東名冊記載的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應與在公司登記機關最后一次登記或備案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所記載的信息一致。
股權出質變更登記
內資公司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
2.有關出質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
(1)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
a、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
b、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2)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
3.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注:第2項股東名冊記載的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應與在公司登記機關最后一次登記或備案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所記載的信息一致。
外商投資的公司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
◆ 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以下材料:
(1)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 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出質人、質權人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中方出質人、質權人為企業的,提交名稱的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為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其他出質人、質權人提交法定的變更證明。中方出質人、質權人應提交更改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
(2)外國(地區)出質人、質權人,其主體資格證明應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如其所在國(地區)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a、外國(地區)出質人、質權人為自然人的,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為護照,且該護照業經我國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并辦妥簽證和入境手續的,免于提交公證、認證文件,只需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公民也可以提交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人民保安部出具的身份確認書、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務省領事局和我國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的認證書作為身份證明文件。
b、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港澳地區居民可提交護照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及有效入境證明的復印件,免于提交公證、認證文件;臺灣地區居民可憑其所在地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以及有效入境證明的復印件辦理登記,免于提交公證、認證文件。
5 .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
6.原股權出質設立或變更登記通知書。
7.其他有關文件。外國(地區)出質人、質權人為非自然人的,還應提交其有權簽字人的被授權文件、主體資格證明及其公證、認證文件。
注:
1.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2.第3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商事登記前置許可事項目錄》執行。
3.第4項材料中股東名冊記載的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應與在公司登記機關最后一次登記或備案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所記載的信息一致。
4.第4項和第5項材料關于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要求相同。重復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股權出質注銷登記
內資公司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
3.原股權出質設立或變更登記通知書。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外商投資的公司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中方出質人、質權人提交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
(2)外國(地區)出質人、質權人,其主體資格證明應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如其所在國(地區)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a、外國(地區)出質人、質權人為自然人的,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為護照,且該護照業經我國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并辦妥簽證和入境手續的,免于提交公證、認證文件,只需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公民也可以提交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人民保安部出具的身份確認書、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務省領事局和我國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的認證書作為身份證明文件。
b、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港澳地區居民可提交護照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及有效入境證明的復印件,免于提交公證、認證文件;臺灣地區居民可憑其所在地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以及有效入境證明的復印件辦理登記,免于提交公證、認證文件。
5.原股權出質設立或變更登記通知書。
6.其他有關文件。外國(地區)出質人、質權人還應提交其有權簽字人的被授權文件、主體資格證明及其公證、認證文件。
注:
1.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2.第3項材料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股權出質撤銷登記
內資公司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
2.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件。
3.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
4.原股權出質設立或變更登記通知書。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外商投資的公司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文件。
5.原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
6.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 中方出質人、質權人提交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
(2) 外國(地區)出質人、質權人,其主體資格證明應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如其所在國(地區)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a、外國(地區)出質人、質權人為自然人的,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為護照,且該護照業經我國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并辦妥簽證和入境手續的,免于提交公證、認證文件,只需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公民也可以提交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人民保安部出具的身份確認書、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務省領事局和我國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的認證書作為身份證明文件。
b、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港澳地區居民可提交護照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及有效入境證明的復印件,免于提交公證、認證文件;臺灣地區居民可憑其所在地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以及有效入境證明的復印件辦理登記,免于提交公證、認證文件。
7.其他有關文件。外國(地區)出質人、質權人還應提交其有權簽字人的被授權文件、主體資格證明,及其公證、認證文件。
注:
1.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2.第3項材料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收費標準
股權出質登記不收費。
咨詢途徑
申請人可通過登記窗口、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咨詢。
咨詢地點:中山市東區博愛六路市行政服務中心A區工商局窗口
咨詢電話:(0760)86105892(人工接聽)13590766369(帥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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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指南按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編制,如有變化,由廣東省工商行政局統一調整。